重庆江津福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5UM15T5Q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枫林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2
(2023)渝02民终50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重庆大渡口仁同肛肠医院,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东莞旗烽医疗有限公司,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重庆江津福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杨**,东莞市人民医院,重庆开州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高**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9-29
(2021)渝0154民初738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杨**
高**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3
2022-02-24
(2021)渝0116民初1768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袁**
重庆江津福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4
2021-11-24
(2021)渝0116民初1768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袁**
重庆江津福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消行罚决字﹝2026﹞第0048号
2026年8月24日,重庆市江津区消防救援局对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枫林路1号的重庆江津福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控制室安排值班人员仅1人。重庆市江津区消防救援局随即下发《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津消即字〔2026〕第JJ0178号),责令立即整改。重庆江津福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控制室安排值班人员不足,违反了《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重庆江津福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900.00元
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6-09-03
2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354号
经查,当事人系依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成立,在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枫林路1号从事营业性医疗服务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87973050011617A1002。2023年7月20日,当事人以85元/套的单价从江西崇芳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了3套由厦门天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简易呼吸器”,购进后当事人将其放置于门诊室和急救车上备用,使用后更换;2024年6月21日,当事人从凯木(四川)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了一套连体式综合牙科治疗机,整套设备售价总计19980元,包含配置的多种医疗器械费用以及安装费,其中“口腔数字观察仪”计价1800元,购进后当事人将其放置于口腔科用于辅助口腔治疗。??2026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门诊部查获1套“简易呼吸器”,其外包装侧面贴有产品标签,其上记载有“【生产许可证编号】闽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313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闽械注准20162080114;【生产批号】20225204;【生产日期】2022-12-25;【有效期】3年,【主持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单位】厦门天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内容。执法人员另在当事人口腔科查获1台“口腔数字观察仪”,该仪器背板贴有标签,其上记载有“产品型号:YSD-960;产品备案凭证号:津械备20180433;生产备案凭证号:津市食药监械生产备20190032号;生产日期:20.4.23;使用期限:五年;备案人/生产企业:天津优视达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内容。当事人现场出示了上述医疗器械的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等进货查验资料。??另查明,当事人将“简易呼吸器”用于门诊急救,“口腔数字观察仪”用于辅助口腔治疗,未单独计费,也未建立涉案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故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同时因无法查证涉案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后的使用情况,按本局查获的数量及其进价计算,涉案的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1885元(85元+1800元=1885元)。
1、没收违法财物包括1套“简易呼吸器”和1台“口腔数字观察仪”;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3、责令停产停业;4、吊销许可证;5、限制从业。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