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展鹏农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海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22086549028Q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田东县金穗农资市场东侧5号地15-09号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9
2020-09-25
(2019)桂1022执恢11号之五
不当得利纠纷
李*、广西田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县展鹏农资有限公司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9020323.41元
执行案件
2
2018-12-21
2018-07-21
(2018)桂1022执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田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县展鹏农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7-12-18
2017-10-30
(2017)桂1022民初15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田东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田东县展鹏农资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284号
经查实,当事人自2023年1月以来至今,在核准登记的经营场(住)所田东县金穗农资市场东侧5号地15-09号2楼,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未向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歇业登记手续,也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年报,通过当事人预留的联系电话:13321684177也无法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为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检查发现;
2.现场笔录1份 ,证明通过登记注册的企业住所:田东县金穗农资市场东侧5号地15-09号2楼,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事实;
3.现场图片2张,证明当事人登记注册的企业住所田东县金穗农资市场东侧5号地15-09号2楼,自2023年1月以来,一直未在企业住所地开展经营行为;
4.《异常名录信息》(私营企业注册信息),证明了田东县展鹏农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度起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5.国家税务总局田东县税务局查询(序号9),证明当事人在税务部门认定为“已在税务办理注销”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经出证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建议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