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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建军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0686536546A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九五梦园7号楼2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7
(2025)内0602民初81号
劳动争议
郑**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6
(2024)内0602民初6660号
劳动争议
张**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3
2024-06-06
(2024)内0627民初167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苏*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4
2023-08-22
(2022)内0602民初92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闫**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高*,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5
2023-05-31
(2023)内0627民初119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班**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6
2023-05-29
(2023)内0627民初11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史**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7
2023-05-23
(2023)内0627民初11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韩*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8
2023-05-23
(2023)内0627民初11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史**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9
2023-05-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闫**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10
2023-05-09
(2022)内0602民初92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闫**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王*,高*,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11
2023-07-11
(2023)内0627执89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某有限公司、阿*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8977.60元
执行案件
2
2024-07-31
2024-06-07
(2024)内0627民初167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苏*、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3-08
2023-08-24
(2023)内0627民初197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杨**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3-08
2023-08-29
(2023)内0627民初20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郝**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2-01
2023-08-29
(2023)内0627民初20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赛音纳荷雅、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4-01-31
2023-08-14
(2023)内0627民初20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张**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6-14
2023-05-30
(2023)内0627民初11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史**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5-31
2023-05-25
(2023)内0627民初11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韩*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868.00元
民事案件
9
2023-04-18
2023-03-31
(2023)内0627民初3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胡**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94.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3-04-12
2023-02-28
(2023)内0627民初3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王**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34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东市监处罚〔2026〕100号
通过对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维保的维邦奥林花园编号2008090888和2008081653的电梯现场检查,对电梯维保单位委托代理人任军的询问调查及当事人提供的《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合同》、电梯半月维保记录复印件、《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知: 1.当事人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合同》从事电梯维保工作; 2.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维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合同》证明双方的服务关系; 3.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维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合同》显示,当事人在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对鄂尔多斯市维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维邦奥林花园编号2008090888和2008081653的电梯实施保养服务; 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A-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序号:1,维护保养项目(内容):机房、滑轮间环境,维护保养基本要求: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8,维护保养项目(内容):限速器各销轴部位,维护保养基本要求: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的规定,当事人在未按照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编号2008090888和2008081653的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在半月维保记录中的需要维保的上述存在问题的1.8项中直接写正常,表示完成维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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