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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鸿迈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E13QNC5J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大宫城东村三区1排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清市监处罚〔2026〕1464号
当事人系一家互联网销售企业,已取得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E13QNC5J),主要销售地毯、地垫等纺织品。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当事人系“京东”平台店铺“YU-LIVE旗舰店”及“抖音”平台店铺“鸿荔达家居用品旗舰店”的经营主体,并通过上述店铺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当事人为提升店铺竞争力及产品销量,对“京东”平台店铺“YU-LIVE旗舰店”及“抖音”平台店铺“鸿荔达家居用品旗舰店”组织虚假交易。当事人通过网络添加了刷单人员微信(昵称为“王璐瑶一只耳”),并告知其需要虚构交易的店铺、产品和数量等刷单需求。接到需求后,刷单人员会在特定微信群内发布一系列刷单任务,群里人员报名领取刷单任务并完成虚假交易。此后,刷单人员会向当事人提供虚构交易相关的聊天记录及订单尾号。当事人核对虚假订单后,会安排其仓库管理员用小型地毯周边产品代替订单内商品进行发货。按照刷单人员要求,在虚构交易完成前后,佣金及虚假订单费用会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支付给其指定的不同账户内。 当事人组织虚假交易的订单为26565单,订单金额为5769006.98元,佣金168960元。其中“鸿荔达家居用品旗舰店”组织虚假交易20084单,订单金额为4317396.58元,佣金为100415元;“YU-LIVE旗舰店”组织刷单6481单,订单金额1451610.4元,发放佣金为68545元。 再查,“鸿荔达家居用品旗舰店”2025年第三季度(7月-9月)营业额为7066439.56元、第四季度(10月-12月)营业额为11146357.44元;“YU-LIVE旗舰店”2025年第三季度(7月-9月)营业额为2525430.85元、第四季度(10月-12月)营业额为4298748.62元。因虚假交易违法行为所取得的的款项与当事人实际经营取得的收益相混同,无法区分计算与案涉虚假交易行为直接对应的获利金额,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商品销量作为反映商品市场认可度、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信息,是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亦是电商平台分配流量、确定商品搜索权重的核心评判标准。当事人在“京东”“抖音”电商平台经营网络店铺期间组织虚假交易,人为提升了店铺及商品在平台的排名,足以误导消费者理性判断、干扰正常消费决策,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罚款110000元
110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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