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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易阳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MAE0EB6G82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03号天隆大厦1栋8层8A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沙市监处罚〔2025〕220号
经查,2025年6月5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取证,2025年6月11日向我局移交案件线索转办通知书乌市监转通〔2025〕99号。经调查新疆*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9月1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2024年10月10日办理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后从事健康咨询服务的经营行为。2025年1月2日该公司与新疆*药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咨询服务协议对“*”牌*药品进行健康管理咨询服务,*公司员工通过电话及微信群对此药进行宣传,有意愿购买者*公司会直接与新疆*药品有限公司联系,由新疆*药品有限公司给购买者发货。新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宣传过程中共组建了十个微信群,并向顾客发布宣传视频,在宣传视频内容夸大宣传了“*”牌*药品以外的功效(附视频光盘),经翻译视频内容主要为能治疗风湿、哮喘、眼疾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且说明了治愈率和有效率的作用(附原版乌鲁木齐*翻译有限公司翻译内容)。此视频找原来已经买过、吃过此药并觉得有疗效的人来拍摄宣传视频,同时会给一些赠品作为奖励,无制作费用。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一、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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