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盛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利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MA0Q1WXK76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秋华城丰和路北配套商业-0-3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7
(2022)内0802民初2136号
委托合同纠纷
杨*
巴彦淖尔市盛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
2021-11-25
(2021)内0802民初3972号
不当得利纠纷
杨*
巴彦淖尔市盛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01
2021-11-25
(2021)内0802民初3972号
不当得利纠纷
杨*、巴彦淖尔市某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吊处罚〔2026〕8号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号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号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5-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8-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2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