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东北饺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丽 | 注册资本:3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30MA35RB7K2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九江市彭泽县滨湖东区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彭市监处罚〔2026〕7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7日在拼多多平台网店“仁和养生食品旗舰店”、“真好吃零食店”分别网购了1000g“桑葚干”(价格45.9元)和500g“黑枸杞子”(价格36.8元),用于自己泡酒。泡制时间为2026年5月初,使用 5 升大容量玻璃瓶作为盛装容器,存放于收银台空调旁。该自制桑葚黑枸杞泡酒无任何产品标签、生产厂家、生产资质、厂址等信息,属于无标识自制泡酒。对外销售时间为2026 年五月中下旬(泡酒静置约半个月后开始对外售卖),对外标价 50 元 / 斤,仅向投诉举报人完成 1 笔销售,举报人自带矿泉水瓶购买约七两泡酒,经营者实收货款 30 元,手机留存对应收款记录;其余未对外售卖;当事人仅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不具备自制配制酒加工、销售资质,
现场查获的 5 升玻璃瓶剩余约四分之三酒液,缺口原因为泡制时未加满容器、经营者家人自行饮用消耗,不存在其他对外销售行为。
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成品检验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不合格)的,货值金额包括成品、不合格的半成品和原料。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销售价格应当以销售单、合同、价签等明示的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依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定或者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者平均价格计算,也可以委托法定价格认定机构确定。”的规定,计算出本案货值金额500元。
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五条第二款,《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没收未销售完的泡制“桑葚黑枸杞”酒一瓶;
3、罚款3000元;共计3030元。
3000.00元
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