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丽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2MAC7AKXH3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桦甸市永吉街道永文路东侧58号一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6〕132号
经查,桦甸市丽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执业药师柴超,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222223020133。2026年6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到桦甸市丽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执业药师柴超未在场,2026年6月3日,当事人共销售处方药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1盒、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1盒、清胰利胆颗粒10g*6袋2盒、罗红霉素胶囊12粒1盒、头孢氨苄片0.125g*30片1盒、非那雄胺片1盒、双路芬酸钠肠溶片1盒。经询问授权委托人高洋,2026年6月3日销售上述处方药时执业药师柴超均未在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3日对桦甸市丽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桦市市监责改[2026]15007号)。2026年6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到桦甸市丽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法定代表人张丽未在场,授权委托人高洋在场全程配合检查。2026年6月6日执业药师柴超因家中有事未在岗,授权委托人高洋在岗销售药品。2026年6月6日店内销售了处方药“牛黄解毒片30袋(仁悦)拆零”10包、“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21片(仁和)”1盒、“左氧氟沙星滴眼液8ml(闪亮)”1盒。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桦甸市丽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执业药师柴超,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222223020133。2026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桦甸市丽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执业药师柴超未在场,2026年6月3日,当事人共销售处方药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1盒、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1盒、清胰利胆颗粒10g*6袋2盒、罗红霉素胶囊12粒1盒、头孢氨苄片0.125g*30片1盒、非那雄胺片1盒、双路芬酸钠肠溶片1盒。经询问授权委托人高洋,2026年6月3日销售上述处方药时执业药师柴超均未在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3日对桦甸市丽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桦市市监责改[2026]15007号)。2026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桦甸市丽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法定代表人张丽未在场,授权委托人高洋在场全程配合检查。2026年6月6日执业药师柴超因家中有事未在岗,授权委托人高洋在岗销售药品。2026年6月6日店内销售了处方药“牛黄解毒片30袋(仁悦)拆零”10包、“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21片(仁和)”1盒、“左氧氟沙星滴眼液8ml(闪亮)”1盒。当事人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已涉嫌构成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及《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建议从轻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10000元。
10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