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贝巢北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兴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2MA7D3EDJ4N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辰路1136号碧桂园凤凰城天境小区26号楼一单元一层101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未市监处罚〔2026〕92号
西安未央贝巢北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二楼库房货架上存放有1盒“派丽奥牌盐酸米诺环素软膏”,外包装标识有“阴凉避光处保管(2-15℃)”字样,药品未在阴凉柜存放。当事人对患者进行诊疗时,使用的“派丽奥牌盐酸米诺环素软膏”未超出有效期。患者将治疗后未使用完的“派丽奥牌盐酸米诺环素软膏”存放在该口腔门诊部二楼洗衣房的冰箱内。
当事人上述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八)项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0.00元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2
未卫传罚〔2026〕56号
西安未央贝巢北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未按照《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使用中的灭菌器应每月进行生物监测的规定进行处理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