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耀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立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3MA7AC0581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187号8029号(物业用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税稽罚〔2026〕25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你公司于2020年5月取得新疆五光十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光十色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6500193130,发票号码01052228至01052232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480,268.99元,发票税额合计62,434.96元,价税合计542,703.95元,发票货物名称“*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螺纹钢”。你公司于2020年5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2,434.96元,并于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上述发票对应成本480,268.99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了扣除。
经调查,你公司与新疆五光十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5份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你公司增值税申报表及认证抵扣清单;你公司情况说明;你公司接受上述发票的会计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五光十色公司情况说明;对五光十色公司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克税稽罚〔2025〕33号);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存款明细账;你公司退回留抵税款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资料。
以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其他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