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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士权注册资本:2868.23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091008509T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龙兴街190号D座2002、2003号(一照多址)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武**
刘*,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2
2026-06-02
(2026)浙0122民初1690号
合同纠纷
杭州旭辉快递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山西至诚万邦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3
2026-04-15
(2026)浙0122民初1690号
合同纠纷
杭州旭辉快递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西至诚万邦科技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4
2025-12-03
租赁合同纠纷
晋中农高区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5
2025-09-12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旭辉快递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
6
2025-08-05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章**
乡宁县人民法院
7
2025-06-27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旭辉快递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
8
2025-05-12
租赁合同纠纷
祁县华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祁县人民法院
9
2024-11-11
(2024)川32民终208号
合同纠纷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合创共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美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阳光共配物流有限公司
黑水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黑水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8-2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晋中农高区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9-0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武**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8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乡宁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4
2024-12-31
川32民终208号
合同纠纷
四川某某技术有限公司等与某某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其他
民事案件
2
2021-02-07
2020-12-15
(2020)沪0115财保528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上海赋顺投资中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25671573.38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0-08-03
2019-11-19
(2019)晋0105民初6434号
合同纠纷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新泰绿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706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7-31
2020-05-06
(2020)粤0307民初12531号
合同纠纷
深圳市和丰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23156.25元
民事案件
5
2019-11-22
2018-08-20
(2018)晋0105执恢21号
合同无因管理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刘**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12-18
2016-05-23
(2015)小民初字第047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刘**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1939.63元
民事案件
7
2016-12-06
2016-07-06
(2016)晋01民初611号
民事案由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10-19
2016-10-19
(2016)晋01民终26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与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
2016-07-06
(2016)晋01民初611号
民事案由
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综示市监处罚﹝2026﹞2545号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运营电商平台“乐村淘特色馆”。当事人与举报人2016年签订一份县级合作协议,授权举报人成立安徽怀远管理中心,负责在合作区域内推广乐村淘商城网络平台等电子商务项目,合同期限为3年。举报人反映的“主体资质欺诈、程序违法经营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全面违反”问题,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属于商务部门管辖。举报人反映的当事人在2016年的宣传PPT上对公司规模及收益的表述不实、部门经理陈晓露在官方群中发布的加盟商数量与实际不符、乐村淘董事长在2016年年会上对投资收益等的承诺未兑现、诱导加盟商刷单套取国家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行为已过行政处罚法定期限。执法人员核查了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店铺销售明细,未发现存在刷单行为。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中提到的《中国网-财经》、《中国农村网》、《中国经济网》、《山西日报》等媒体发布的关于乐村淘企业规模的介绍发布人不是山西乐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媒体的转载行为。当事人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1月8日、2022年1月22日、2022年10月14日在企业微信公众号“乐村淘资讯”发布5篇文章。文章内容中分别存在“乐村淘已覆盖了25个省、在1035个县建立了县级管理中心,改造升级了全国近12万多个村级体验店,带动110余万农民创业就业”、“乐村淘作为我省最大的农村丰商龙头企业,在全国25个省建有1035个县级管理中心和12万家的村级体验店”“截止当前,乐村淘已在全国25个省建立了分公司,在1035个县建立了县级管理中心,改造升级了全国近12万多个村级体验店”等内容。当事人运营的电商平台“乐村淘特色馆”显示现存县级商户端口为395个,分布在20个省,与其宣传内容不一致。经核查,根据乐村淘公司提交的省级公司名单,乐村淘公司拥有25家省级分公司。乐村淘公司提交的《1037家县级合作公司名单》显示,其所谓“1035个县”的宣传依据实为1037家县级合作公司/机构。但该名单并非全部为县级合作公司,还包含部分省级公司和村级体验店,且明确存在同一县域内多家合作主体的情形,未覆盖1035个独立县级行政区域。乐村淘公司将“县级公司数量”等同于“县域覆盖数量”,属于虚假表述。乐村淘公司提交的《12万家村级体验店系统检索截图》及其所作的情况说明显示,系统标注的“体验店总数126129”实为平台注册用户数据,与大众认知中“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体验店”存在本质区别。乐村淘公司将“注册用户数”表述为“实体体验店数”,属于虚假表述。当事人运营的电商平台“乐村淘特色馆”显示现存县级商户端口与宣传的数量不符,原因为部分省级公司及县级管理中心已注销并退出平台,且部分合作商未在平台开通店铺。举报人的店铺未上传相关资质,故未在乐村淘网站显示。当事人涉案微信公众号文章发布后未发现错误一直延用,浏览量分别为1843、1005、1088、2303,点赞数为27、24、20、71,实际传播范围有限,且当事人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整改,已于2026年1月将上述文章删除。本案件调查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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