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瑞雪食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3MADY3J9073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东方红龙建小区34号楼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罚〔2026〕68号
2026年5月22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网络平台(用户7041480)举报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瑞雪食品加工厂在互联网平台销售袋装预包装食品“大花卷”,其包装及详情页标注的SC证号SC11363272113233在官方网站查询不到涉嫌冒用,伪造的行为。 2026年5月25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位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东方红龙建小区34号楼101室的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瑞雪食品加工厂进行检查时未发现涉案食品,经询问经营者,经营者承认其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大花卷”标签为电脑打印后粘贴于产品外包装上,因工作人员疏忽错把部分“大花卷”食品标签“小作坊备案号2302030060”,标注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363272113233”,举报属实。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其他食品标注没有错误,因现场无库存产品,其标签为电脑打印,无法确定已经销售的标签标注错误食品数量,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事项:现场检查情况的记录; 2、《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表》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事项: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性;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事项:王伟身份证明;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事项:当事人陈述的经营管理情况; 5、举报单一份;证明事项:举报当事人违法事实内容; 6、产品标签照片复印件1份;证明事项:标签标注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已经过证据提供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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