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广办富宏调味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富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81MA7JDJRM1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广水市广水武胜路3号1幢104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6〕193号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进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进行进货查验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扣押的2袋已超过保质期的邓仕牌“春笋小菜”酱腌菜;
3、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2
广水市监处罚〔2024〕343号
经询问确认,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冷库内待售的“金锣猪尾”,共2件,每件10KG,其外包装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保质期为12个月,生产商: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止该批次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该行为违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款30000元整,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8
3
广水市监处罚〔2023〕368号
经询问调查确认。邓富宏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
1.罚款20000元整;2、没收涉案的鸡精调味品20袋。
20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