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新亚第二加油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姬铭培 | 注册资本:6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1733858434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镇东阳兴村东107国道辅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乡县市监处罚〔2026〕67号
2026年6月10日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6年6月1日新市监监转(2026)034号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转办单,由王清波、马增军组成执法小组对新乡县新亚第二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92#车用乙醇汽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该加油站负责人霍祈成同志陪同检查。
2026年1月27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督抽查方案委托第三方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新乡县新亚第二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的92#车用乙醇汽油进行抽样检验,当天抽取样品的批量为5500L,所抽样品经双方共同封存,检样数量均为4L,备样数量均为2L,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标准要求不大于0.5,检验结果1.6)。2026年3月19日新乡县新亚第二加油站有限公司提出了复检申请,经河南奇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结论仍不合格(检验结果1.74)。
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抽样当天库存的5500L92#车用乙醇汽油已销售完,并于2026年1月30日重新购进1批次的95#车用乙醇汽油,储存进了92#油罐中,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该加油站2026年1月27日抽样前及抽样后购进油的票据(复印件附卷宗)。已售完的92#车用乙醇汽售价为5.98元/升 。按照每吨油1360升,经计算,新乡县新亚第二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货值金额为32890元,违法所得为1925元.
1.没收违法所得1925元; 2.处6万元罚款。
60000.00元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