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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和润家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02MACB1CHQ8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赤壁市官塘驿镇振兴街老菜场对面(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61号
当事人销售的灭蚊灯经抽样检验结论判定监督总体为A类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吸入式灭蚊灯2台和不合格光触媒电击灭蚊灯1台;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伍拾壹元陆角(¥351.6元); 3、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2
赤壁市监处罚〔2024〕36号
当事人为了便于售卖,将一整箱散装的饼形面条(净重量:4千克)手动分装成0.596千克的分包装进行售卖,分装的饼形面条外包装标签上标注的保质期与原包装不一致。...[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陆元整(¥66.00元);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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