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善铂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关宇微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3MA1BK2KB0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双城市兰陵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城市监处罚〔2026〕140号
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涉嫌构成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据材料: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屏打印件1份,证明对象:证明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情况;
2、证据材料:现场笔录1份,证明对象:检查当事人现场情况;
3、证据材料: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4张,证明对象:检查当事人现场情况;
4、证据材料:证明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通过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与其联系情况;
5、证据材料: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联系情况记录表2份,证明对象:拨打当事人登记预留电话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已经出证人进行确认无误。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05-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