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郡生物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红 | 注册资本:81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22MA22D6KN5N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工业集中区振北路路西50米(东海县润美食品有限公司院内2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346号
现已查明,涉案叉车共2台,均为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一台由浙江中力机械有限公司制造、阿母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监制,其规格:CPC30T3,起升高度:4500mm,额定载荷:3000kg,车架编号:525170104,制造日期:2016.8,出厂编号:525170104,设备代码:51101001820166293。另一台由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型号:CPC30,额定起重量:3000kg,出厂编号:020309L4787,设备代码:511010341201658429。涉案叉车投入使用前均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涉案叉车已于2026年6月29日检验合格,并于7月21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一、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