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全贵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60000730051264Q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力路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统罚决字〔2026〕第1号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海南省统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的第二条的裁量阶次“轻微违法”的“酌定裁量因素”里面“指标差错率在30%以下且对差错额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规定,裁量基准为“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该单位提供的申辩材料证明在执法检查之前已经发现错误并及时改正。根据《海南省统计领域行政处罚酌定情节》中的“酌定情节”里面“主动减轻或消除统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影响的”,“裁量标准”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可以对该单位从轻或减轻处罚。该单位从轻或减轻处罚后的违法行为适用于《海南省统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的第二条的裁量阶次“轻微违法”的“酌定裁量因素”里面“指标差错率在30%以下且差错数额500万元以下的”规定,裁量基准为“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海口市统计局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元
海口市统计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