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心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瑶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MACJNY290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瑶琳镇东琳村东洲一组1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庐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40号
毛冬冬于2019年起租用桐庐县瑶琳镇东琳村东至天目溪,南至电站渠道,西至于忠红竹地与村果园,北至周关生竹地的土地,于2023年成立桐庐心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毛冬冬时任法定代表人),用于开发露营基地项目。2023年下半年开始,当事人在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陆续搭建了帐篷、舞台等23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于2024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案发后,当事人自行拆除8处建筑物。根据《违法用地勘测技术报告》显示,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红线范围面积724平方米(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地块007,非当事人建造使用),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性质均为未利用地(湿地),其中地块001、002为木结构舞台;地块003、004为木结构房屋;地块005、006为木结构帐篷;地块008为木结构烧烤架;地块009为木结构花盆;地块010为木棚;地块011、012、013为砖混结构设施;地块021为木结构房屋;地块022为砖混结构房屋;地块024为钢结构雨棚,地块014-020、023的建筑物已自行拆除,共计44平方米。以上未拆除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均为680平方米。
1.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724平方米土地;2.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24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占用的72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20元人民币的罚款,计86880元
86880.00元
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