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禾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晓凤 | 注册资本:1.8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CF1TFQ5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豫清路515号村民集约化建房18号楼10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263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自2026年3月初开始使用2台电子秤,用于废品收购称重结算。
经查实,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法定强制检定周期为1年。当事人使用上述2台电子秤至今,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未粘贴检定合格标志,无检定证书。
新疆禾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电子秤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汽车衡,
2.并处500元罚款。
5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