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一诺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赖海燕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0MA387RE43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金盆小区联创凤凰城二期18-1至6号店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161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6年3月5日应在该公司培训学生家长的要求,在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其它相关资质证照的情况下,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海燕的母亲温竹华在该公司的经营场所内为培训的学生制作餐食,截止至案发日该公司总共向12名学生家长收取供餐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元整(¥1450.00元),当事人对上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进行供餐的违法行为均予以承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的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其加工制作工具铁锅、液化石油气灶具、铁盆各一个;
2.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上缴国库。
7000.00元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