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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金利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刚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7670666098C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文明路俊林小区1栋13号底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8
(2025)内0291民初2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王**,包头市金利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3
(2024)内0207民初4938号
合同纠纷
包头市金利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3
2022-04-08
(2022)内0222民初2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齐*,包头市金利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固阳县人民法院
4
2021-12-28
(2021)内0221民初33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粱*
包头市金利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5
2021-12-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粱*
包头市金利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6
2020-06-10
(2020)内0207民初1099号
不当得利纠纷
包头市铁鑫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包头市金利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7
2020-06-10
不当得利纠纷
包头市铁鑫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包头市金利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1
2024-09-24
(2024)内0207民初4938号
合同纠纷
包头市金利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90974.59元
民事案件
2
2024-09-20
2024-08-15
(2024)内0207执1910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01
2022-04-08
(2022)内0222民初2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乔*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18
2019-11-12
(2019)内0204民初27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郝**与包头市金利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53924.59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18
2020-08-03
(2020)内0621民初3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高**、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2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0-27
2017-09-11
(2017)内0221民初14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包头市金利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57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26
2019-10-16
(2019)内0823民初28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3377.91元
民事案件
8
2018-12-17
2018-07-10
(2017)内0821民初33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贾*与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8534.30元
民事案件
9
2018-12-17
2018-07-10
(2017)内0821民初33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409.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2-17
2017-10-23
(2017)内0821民初33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贾*、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交罚﹝2026﹞JY039号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罚款
4000.00元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3
2
蒙呼交简罚(2026)第1501029472026060215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2
3
包税二稽罚﹝2026﹞3号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包税二稽处〔2026〕号)认定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公司在与包头市远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2023年4月至7月共向包头市远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品名为*运输服务*运费的(发票代码为1500224130,发票号码为1602201-1602209、1602215-1602224)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共19份,其中正数票13份,负数票6份,即实际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7份,金额合计600091.39元,税额合计54008.21元,价税合计654099.06元。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依据《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第3号)第44项:“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按以下标准罚款:(三)虚开金额超过5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公司向包头市远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91.39元,拟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以十万元罚款。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包头市远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_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金利丰税务登记表、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车辆蒙B86027机动车注册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制件、车辆挂靠协议、石灰运输合同、污泥运输合同、金利丰2023年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辅助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白灰采购合同及相关情况说明、金利丰对公账户2023年度的银行交易明细、情况说明、金利丰2023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申报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按照虚开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十万元。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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