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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好江南装饰建筑材料市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德安注册资本:24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76805003X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洪山区洪山街李桥村李纸路边李桥村宾馆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19
2017-11-02
(2017)鄂0103行初117号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武汉好江南装饰建筑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与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18-12-28
2018-10-22
(2018)鄂0111执2379号
社会保险纠纷
杨**与武汉好江南装饰建筑材料市场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11-28
2018-11-13
(2018)鄂行再19号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武汉好江南装饰建筑材料市场有限公司、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再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18-07-20
2018-02-26
(2017)鄂01行终765号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武汉好江南装饰建筑材料市场有限公司、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279号
经查明,2026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培训内容不全、培训记录不规范; 2、核查记录不规范; 3、外检小设备钢直尺(规格型号:1500mm、出厂编号:2#、制造单位:/),检定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3日,检定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检定失效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30日。在钢直尺校准失效期间,当事人于2025年11月3日检测大型普通客车鄂AE0553(检验报告编号:251103420002N0457387),所检测数值为:前14mm、后22mm。于2025年11月7日检测重型专项作业车鄂APY979(检验报告编号:251107420002N0560413),所检测数值为:前23mm、后17mm。于2025年11月14日检测大型普通客车鄂AW0168(检验报告编号:251114420002N0692660),所检测数值为:前12mm、后14mm。上述三辆车均检测了车身部位高度差; 4、转向角测量仪(规格型号:2XJ-A、出厂编号:220618、制造单位:淄博亿力电子有限公司)校准日期分别为2024年8月13日、2025年9月16日,校准失效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9月15日。在转向角测量仪校准失效期间,当事人于2025年8月19日检测重型非载货作业车鄂AEB670(检验报告编号:250819420002N0284028),所检测数值(度)为:5。于2025年9月2日检测重型专项作业车鄂ADT526(检验报告编号:250902420002N0487498),所检测数值(度)为:5。于2025年9月5日检测重型专项作业车鄂ADR297(检验报告编号:250905420002N0550231),所检测数值(度)为:5。于2025年9月12日检测重型专项作业车鄂AUE696(检验报告编号为250912420002N0648541),所检测数值(度)为:5。上述四辆车均检测了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 5、停用设备未贴停用标识; 6、安检车间排水沟防护装置破损。 对检查发现上述6个问题,当事人无异议。 经查明,依据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表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对应方法中检验方法规定:“......对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在平整场地上使用钢直尺,在距地1.5m高度内,测量第一轴和最后轴(对挂车仅测最后轴)上方的车身两侧对称部位的高度”,根据上术规定,当事人在日常对车辆进行检验过程中使用了钢卷尺对车辆进行测量。当事人有两套钢直尺,一套常用钢卷尺(编号:2#),有检定、校准证书。一套备用钢卷尺,无检定、校准证书。2025年11月份,当事人在其常用的一套钢卷尺送检、校准期间,使用备用的一套无检定、校准证书的钢卷尺对大型普通客车鄂AE0553、重型专项作业车鄂APY979、大型普通客车鄂AW0168进行测量,并出具相应的车辆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提供了对上述车辆检测时的视频和照片。上述两套钢直尺是当事人通过天猫网店商丘市嘉迪工具有限公司采购,采购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购买时均有合格证,当事人无法提供备用钢直尺的检定、校准报告。当事人案发后于2026年8月18日对上述备用设备进行了检定,提供了检定证书。 依据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表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对应方法中检验方法规定:“......对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版)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通报批评;2.罚款14000元。
140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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