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芙艾领企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CLD1A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22号901-90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24
(2023)沪0101民初22851号
劳动合同纠纷
谭**
上海芙艾领企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
2023-08-24
(2023)沪0101民初22851号
劳动合同纠纷
谭**
上海芙艾领企门诊部有限公司
黄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黄处〔2026〕012026000098号
经查,当事人主营业务为医疗美容服务,在其美团主页“上海芙艾领企门诊部(新天地店)”发布的特色活动,页面内容含“塑妍萃”专利 PLLA-SCA?颗粒3个月后I型胶原增加66.5%,弹性蛋白提高34%,9个月后皮肤厚度增加26.1%”以及“意大利原研品质,迭代创新,安全可靠”的广告内容。
上述广告系当事人为了宣传自身提供的服务发布,当事人系上述广告的广告主及广告发布者,当事人的广告内容系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上述广告中的“3个月后I型胶原增加66.5%,弹性蛋白提高34%,9个月后皮肤厚度增加26.1%”引证内容,在广告中未表明引用出处;“意大利原研品质,迭代创新,安全可靠”描述,属于表示安全性的断言;“专利 PLLA-SCA?颗粒”,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未查见含有“ PLLA-SCA?颗粒”的相关专利,当事人亦无法提供有关广告内容所宣传的专利来源及依据。?
当事人在大众点评、美团网等平台的推广服务均是与广州本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中“服务费用与支付”条款,涉案广告涉及图片设计一版,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100元。截至2026年1月15日,当事人已将上述美团网广告删除下架。
罚款0.01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责令停止发布,罚款0.2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责令停止发布
2100.00元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