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聪友 | 注册资本: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2MA6K6Q8K48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兴贸路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31
(2021)云7101民初16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云南千可佳经贸有限公司
尹**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2
2021-02-25
(2021)云7101民初16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云南千可佳经贸有限公司
尹**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双处罚〔2026〕60号
2025年11月3日,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从昆明裕泰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新竹粉丝(产品名称:新竹粉丝,净含量:散装称重,生产许可证号:SC1166653011127493,分装日期:2025年8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经销商:昆明裕泰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羊甫片区(昆明出口加工区)A9-11号地块)9千克,置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兴贸路4号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内销售,售价为12.00元/千克,保质期到期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于2025年11月8日将新竹粉丝包装称重后标注虚假保质期(2026.05.07)4袋食品摆放销售。2025年12月9日,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从昆明裕泰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火锅面(产品名称:火锅面,净含量:散装称重,生产许可证号:SC11653011127493,分装日期:2025年8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经销商:昆明裕泰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羊甫片区(昆明出口加工区)A9-11号地块)9.3千克,置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兴贸路4号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内销售,售价为11.30元/千克,保质期到期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于2025年12月22日将火锅面包装称重后标注虚假保质期(2026.06.20)1袋、于2025年12月31日将火锅面包装称重后标注虚假保质期(2026.06.29)2袋共计3袋食品摆放销售。2025年12月8日,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从昆明裕泰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山楂(品名:山楂,净含量:(见计量称重),产品标准号:GB 14884,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853010103463,生产日期:2025年11月9日,保质期360天,制造商名称:昆明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分装),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顺通社区玉缘路骏信国际汽配城二期A3-401室)5千克,置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兴贸路4号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内销售,售价为30.00元/千克,保质期到期日期为2026年11月04日。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于2025年12月26日将山楂称重后标注虚假保质期(2026.03.26)1盒、于2025年01月13日将山楂称重后标注虚假保质期(2026.04.13)2盒共计3盒食品摆放销售。2025年12月9日,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从昆明裕泰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蝴蝶面(产品名称:蝴蝶面,净含量:散装称重,生产许可证号:SC11653011127493,分装日期:2025年8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经销商:昆明裕泰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羊甫片区(昆明出口加工区)A9-11号地块)8千克,置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兴贸路4号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内销售,售价为16.90元/千克,保质期到期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于2025年12月27日将蝴蝶面称重后标注虚假保质期(2026.06.25)1袋食品进行销售。2025年12月27日,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将上述标注虚假保质期新竹粉丝1袋、火锅面1袋、山楂1盒、蝴蝶面1袋共计4袋(盒)食品销售给消费者罗金权,获违法所得19.20元。按销售价格计算,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涉案销售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56.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新竹粉丝3袋、火锅面2袋、山楂2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20元;
三、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2
云市监楚双处罚〔2026〕36号
025年9月20日,双柏天天乐购物广以42.00元/台的价格从云南省昆明市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云南美苏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骆驼?”牌大五面取暖器(出品企业:江苏骆驼电器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横泾镇木东路1号,电话:0512-6620000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编号:2014010707717198,型号:NSB-A,功率:2000W,电压:220V~,频率:50Hz,体积:26.5×26×44cm,制造商:慈溪市万瑞电器有限公司,地址:慈溪市东海工业区电话:0574-63560925)7台,摆放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兴贸路4号双柏天天乐购物广二楼家用电器销售区销售,销售价格为73.00元/台。2025年10月1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取双柏天天乐购物广销售的上述“骆驼?”牌大五面取暖器样品2台送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样品“骆驼?”牌大五面取暖器“地线横截面积:0.28m㎡”,检验结论为“经按《2025年ccc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检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2)不合格,判定该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为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产品。2026年1月21日案发时,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已售出上述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产品“骆驼?”牌大五面取暖器2台,获违法所得146.00元;按销售价格计算,双柏天天乐购物广涉案销售不符国家产品质量标准“骆驼?”牌大五面取暖器货值金额为511.00元。
一、没收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骆驼?”牌大五面取暖器5台;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6.00元;
三、并处涉案销售的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骆驼?”牌大五面取暖器货值金额511.00元的1倍罚款计罚款人民币511.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57.00元。
511.00元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3
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55号
2025年1月,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购进散装“卫龙散装亲嘴烧”小食品摆放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兴贸路4号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柜台上称重销售,标注零售价49.90元/公斤,实际按零售价49.80元/公斤标价结算销售,并按四舍五入方式结算收款。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于2025年1月16日按49.80元/公斤价格售出“卫龙散装亲嘴烧”0.15公斤,应收货款7.47元,实收货款7.50元;2025年1月30日按49.80元/公斤价格售出“卫龙散装亲嘴烧”0.18公斤,应收款8.96元,实收款9.00元;2025年2月7日按49.80元/公斤价格售出“卫龙散装亲嘴烧”0.19公斤,应收货款9.46元,实收货款9.70元;2025年3月3日按49.8元/公斤价格售出“卫龙散装亲嘴烧”0.19公斤,应收货款9.46元,实收货款9.70元;2025年3月11日,按49.80元/公斤价格售出“卫龙散装亲嘴烧”0.142公斤,应收货款7.07元,实收货款7.10元。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在销售上述“卫龙散装亲嘴烧”小食品过程中,在9.80元/公斤结算标价4之外加价售出散装称重“卫龙散装亲嘴烧”小食品0.85公斤,多收货款0.58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58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
600.00元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