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栗县中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阳俊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2MACF28BD18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南华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栗市监处罚〔2026〕91号
2026年5月8日我局对上栗县中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限期2026年5月1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6月22日我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规定。6月30日,经县局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同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法人员围绕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证明材料等方式,收集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4月10日办理营业执照,2023年4月6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2023年5月开始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5月8日对该企业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当事人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无法提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台账等材料。执法人员当即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5月1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6月22日,我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台账、材料,仍未建立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截至2026年7月6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综上,依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并按照《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与《合规建设提示书》。
5000.00元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