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阳延宝药业有限公司第十五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宝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2MA3XB0WD2J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方城县四里店乡干沟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6〕275号
2026年6月5日,按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经营环节清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南阳延宝药业有限公司第十五药店进行有关医疗器械的检查。一:在当事人药品摆放的货架上检查发现:当事人药店内所经营的医疗器械数量种类全部较少。仅销售少量的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一类医疗器械包括:医用口罩、创口贴、医用棉签;二类医疗器械包括:玻璃体温计、避孕套。经抽查,当事人均能提供出上述医疗器械进货手续,并建立了台账。上述医疗器械外包装完整,标签信息齐全,均在有效期内。二、经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的:①“上药牌”麝香保心丸,国药准字Z31020068,42粒/瓶,产品批号251025,生产日期:20251027,有效期:202809,共计3盒;②“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酒石酸美托洛尔片,国药准字H32025391,20片/板/盒,产品批号:25007045,生产日期202507,有效期至202806,共计3盒。上述药品经药品追溯app扫描药品追溯码后发现,均为当事人从药品未持有上市许可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下材料:1.供货方资质证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批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以及采购方与供货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2.供货方销售票据(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和销售清单(或随货同行单)3.药品采购验收台账。4.销售人员(持供货方授权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我局执法人员经主管局长批准,在向该药店实际经营者吉国甫告知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后,依法下达方市监强制〔2026〕27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方市监强制〔2026〕27号),对当事人违法购进的“上药牌”麝香保心丸以及“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酒石酸美托洛尔片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已现场签收且无异议。 经调查询问,经营者吉国甫是从流动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上述两种药品。上述“上药牌”麝香保心丸进货价格为12元一盒,售卖价格为15元/盒,共计6盒,售出3盒,剩余3盒;“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酒石酸美托洛尔片的进货价格为14元一盒,销售价格为17元一盒,共计5盒,售出2盒,剩余3盒。上述扣押物品货值金额共96元,当事人售卖金额所得共计79元。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未发现其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1.没收涉案物品①“上药牌”麝香保心丸,3盒,②“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酒石酸美托洛尔片,3盒;2.罚款3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79元。
30000.00元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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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