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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秋香也康肉食品专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怀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13TP1G58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路金秋华城商业街C3-116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6〕124号
当事人店内东侧门朝东开的大冷库,约有9平方米,库内存放了猪肉及其副产品猪皮、肥肉油脂、箱子包装的鸡产品鸡腿、鸡翅中、鸡胸肉。上述猪肉及其副产品、鸡产品是当事人从3月初开始到6月陆续放入冷库中冷冻库存起来待销售的,其中主要是当事人销售生鲜肉时剩余的猪皮、肥肉油脂。该冷库紧贴冷库门口下方地板上存放的待销售的猪排骨(2.5kg)已经感官性状异常变色,在6月22日抽样检测时全部用于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 当事人店内中间西北侧冷冻柜内存放的猪肉是当事人2月份存放的,数量有7.76公斤,由于冷冻的时间过长,导致猪肉出现变色有异味。当事人经营者陈述上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冷冻肉均未向消费者售出过,未流向社会。当事人能提供上述冷冻肉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 6月22日,我局委托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上述涉案冷冻肉进行抽样检测,分别抽取当事人西侧门朝南开冷库内门口下方的猪肉、门口中间部位的羊肉、最上方靠里的猪肉、东侧门朝东开的冷库内门口下方的猪排骨、上方中间部位的猪肘子肉、中间西北侧冷冻柜内的猪肉样品各1份。7月2日,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经检测出具检验报告(№:AEG623005AEF6052129a、№:AEG623005AEF6052130a、№:AEG623005AEF6052131a、№:AEG623005AEF6052132a、№:AEG623005AEF6052133a、№:AEG623005AEF6052134a)。经抽检,当事人西侧门朝南开冷库内门口下方的猪肉(检验报告№:AEG623005AEF6052134a)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挥发性盐基氮、气味、色泽项目不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西侧门朝南开冷库内门口中间部位的羊肉(检验报告№:AEG623005AEF6052133a)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气味、色泽项目不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东侧门朝东开的冷库内门口下方的猪排骨(检验报告№:AEG623005AEF6052129a)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气味项目不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西侧门朝南开冷库内门口最上方靠里的猪肉、东侧门朝东开的冷库内上方中间部位的猪肘子肉、中间西北侧冷冻柜内的猪肉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要求,检验合格。7月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后未对抽检结论提出异议。 7月2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1份,陈述要对当事人冷库内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冷冻肉和低价值的产品进行分拣整理,对冷库进行清理整改。7月24日,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经营者对店内冷库内冷冻肉和冷冻产品进行分拣清理,从冷库里分拣出来的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冷冻肉有1895.74kg,其中羊肉110.82kg,猪肉1784.92kg。上述分拣出来的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冷冻肉按照1.8元/kg售给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油脂购销部,销售的金额为3412元。由该购销部销售给位于呼和浩特的内蒙古润鑫饲料制品有限公司用于做工业油脂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当事人提供2份上述购销部和公司出具的证明。 7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分拣出的感官性状未见异常冷冻肉抽取3份样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结果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要求,检验合格。 2026年08月03日17时48分至2026年08月03日18时23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1份,经当事人经营者确认当事人从冷库里分拣出来的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冷冻肉有1895.74kg,其中羊肉110.82kg,羊肉的售价是54元/kg,货值5984.28元,猪肉1784.92kg,猪肉的售价是16元/kg,货值28558.72元,货值共计34543元。
一、没收3412元; 二、罚款20000元; 合计罚没款23412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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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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