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方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明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84691935998T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上水南路Q050329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05
(2021)闽0722民初153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南平市建阳区方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臻尚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浦城县人民法院
2
2021-09-17
(2021)闽0722民初134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南平市建阳区方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浦城县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浦城县人民法院
3
2021-09-01
(2021)闽0703民初1716号
合同纠纷
南平市建阳区方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臻尚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14
2021-09-30
(2021)闽0722民初134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南平市建阳区方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浦城县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66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28
2021-11-05
(2021)闽0722民初153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南平市建阳区方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臻尚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4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24
2021-11-05
(2021)闽07民终2023号
合同纠纷
南平市建阳区方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臻尚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4-09-03
2014-09-03
(2014)瓯民初字第1774号
民事案由
原告建阳市方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瓯市智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4-09-03
2014-09-03
(2014)瓯民初字第1773号
民事案由
原告建阳市方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瓯市腾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民事判决书
778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4-09-03
2014-09-03
(2014)瓯民初字第1773号
民事案由
原告建阳市方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瓯市腾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778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4-09-03
2014-09-03
(2014)瓯民初字第1774号
民事案由
原告建阳市方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瓯市智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4-09-03
2014-09-03
(2014)瓯民初字第1764号
合同纠纷
原告建阳市方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瓯市腾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4-05-21
2014-05-21
(2014)潭民初字第1028号
合同纠纷
建阳市方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建瓯市智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市监执处罚﹝2026﹞10141号
南平市第二医院与南平市建阳区方位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福建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自2026年2月1日起,由当事人负责该院11台电梯﹝含1台杂物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服务期限至2027年1月31日。合同明确约定,电梯维保周期不得超过15日,维保工作必须由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的人员实施,需完成停梯检查、机房、轿顶、井道、底坑全面检测及五方通话测试等31项维保内容;11台电梯的维保费季度结算一次,维保费用为:500元/台/月*11台=5500元/月。2026年5月8日、9日,当事人安排员工周庆锋负责南平市第二医院全部电梯的半月维保工作。周庆锋系当事人正式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其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有效期为2025年11月至2029年10月,具备合法维保资质。经现场核查台账、调取监控视频并结合当事人陈述确认:本次维保过程中,仅外科消防污物电梯﹝设备编号TH04531,7号梯﹞因存在故障,维保人员按规范完成全项检查、维修作业;有9台电梯﹝设备编号:TH76027、TH81911、TH81912、TH04525、TH04526、TH04529、TH04530、TH04528、TH04527﹞均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作业。维保人员主观懈怠,认为电梯运行状态良好,简化了维保流程,未按规定停梯作业、未测试五方通话系统、未对井道、底坑等部位进行检查,仅进入机房查看后填写维保卡,未完成合同及维保规范要求的维保项目,结合维保收费标准核算,本次违规维保9台电梯半月服务,违法所得共计2250元﹝500元/台/月÷2×9台﹞。案发后,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管理漏洞与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开展纠正措施:在南平市第二医院设立电梯维保专项工作群,强化作业过程监管;组织全体员工重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提升安全责任意识,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026年6月8日执法人员复查确认,涉案电梯已全部按照要求维护保养到位。
1、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2、罚款4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2250元。
40000.00元
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