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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老钱精品果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钱玉雄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3MA48XJAFX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曾都区五眼桥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121号
当事人口述称,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桑葚是当事人2026年5月21日早上从随州市曾都区白沙洲市场自卖区一个散户手中购进的,共购进5斤,购进价格为11元/斤,以现金的方式支付55元货款。购进后放在店内以18.8元/斤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同时在美团平台(老钱精品果行)上架销售。2026年5月22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从美团平台(老钱精品果行)线上购买上述桑葚并开展抽样检验的,共购买4斤,支付货款75.2元。截止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同批次桑葚已全部对外销售完毕,共销售金额为94元。当事人称因小本生意,店内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也未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桑葚票据及付款记录,该桑甚的合法购进成本无法认定,故违法所得94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二项标准“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4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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