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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晟新型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广银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3MADEK2G69J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清水河镇经济开发区光明路6号6-3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霍消行罚决字〔2026〕第0032号
2026年6月18日,霍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伊犁州消防救援支队转办的伊犁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发来《关于组织核查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函》称:新疆银晟板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消防设施瘫痪、消防主机没有电,未联动,消防水系统管网无水而且现场正在投产使用,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2026年6月18日大队监督员对该起举报投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检查发现新疆银晟新型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地址:霍城县清水河镇经济开发区光明路6号6-3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广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3MADEK2G69J)存在:1、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配电回路故障,主电源配电回路无法供电;2、消防水泵房水淹深度超过0.4米,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断电状态,无法启动消防水泵;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4、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5、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故障的火灾隐患问题。以上隐患问题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新疆银晟新型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
47000.00元
霍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8-18
2
霍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2号
2026年4月22日,我大队监督员对新疆银晟新型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地址:伊犁霍城县清水河镇经济开发区光明路6号6-3厂房,法定代表人:刘广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3MADEK2G69J)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存在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新疆银晟新型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11000.00元
霍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6-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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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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