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德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万年 | 注册资本:6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5580450138Q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荷花社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0
(2023)苏0102民初1384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国德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苏宁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1-27
(2015)江宁江商初字第6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南京国德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汉风家具有限公司,南京国德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
2016-01-27
(2015)江宁江商初字第6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南京国德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汉风家具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江市监处罚〔2026〕351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称于2026年6月20日委托个人(现已无法联系)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广告,该视频广告在介绍当事人的一款半自动穿梭式货架(穿梭库)产品时,使用了“几年能回本,答案是1-2年”的广告宣传用语,上述视频广告的广告费用为500元整,没有合同,也没有收据、发票等凭证,在我局调查期间,当事人于2026年8月7日主动将抖音平台发布的上述视频广告下架、彻底删除了该视频广告,改正了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陈丹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陈丹丹作为代理人的事实;
证据二,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和网页截图2张,证明当事人为了销售一款半自动穿梭式货架产品而在抖音平台发布了视频广告,该视频广告使用“几年能回本,答案是1-2年”的广告用语的事实经过、及广告费用为500元等基本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2份,证明当事人于2026年6月20日委托个人在抖音平台发布了视频广告,使用“几年能回本,答案是1-2年”的广告用语,及该广告的广告费用为500元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提交的整改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于2026年8月7日主动将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违法视频广告下架、彻底删除了该视频广告,并向我局提交整改说明的事实。
证据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线索处理单和照片各1份,证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监测发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广告,因该视频广告涉嫌违法而向我局移送的事实。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
500.00元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