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咔妃可可烘焙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芹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3MADLTLR4X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广场东路一幢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山市监处罚〔2026〕186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3月1日起现场制售面包、糕点类食品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当事人店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相关食品加工制售的许可经营项目;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及网络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均无相关食品加工制售的许可经营项目。
? 另查明,当事人店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5月28日营业期间,其网络平台累计营业额是1777.94元,结合调取的的外卖平台订单数据,本案能够查实的的涉案网络销售金额共计1777.94元,故本案网络餐饮货值金额认定为1777.94元,因当事人未规范建立财务账册,其生产成本无法去除,故违法所得无法单独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第三项“(三)违法行为轻微,未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0.00元(叁仟圆)整。
3000.00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