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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兴兆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芳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7MA74U9K09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泥阳镇冉庄村机场路口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6
(2023)甘1227民初187号
合同纠纷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徽县兴兆贸易有限公司
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5
2023-03-24
(2023)甘1227民初187号
合同纠纷
甘肃某研究院有限公司、徽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徽自然资源行罚﹝2025﹞24号
徽县兴兆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在徽县泥阳镇冉庄村后沟社占用旱地面积101.98平方米,0.15亩;占农村道路面积46.26平方米,0.07亩;占用公路用地面积453平方米,0.68亩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3366.62平方米,2.05亩用于修建加油站等相关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修建加油站等相关设施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二、依法没收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加油广场硬化场地等设施;三、对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并处罚款,非法占用耕地101.98平方米(0.15亩),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罚款,计50990元;占用农村道路46.26平方米(0.07亩),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4626元;占用公路用地面积453平方米(0.68亩),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45300元。四、责令当事人改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限期3个月内自行拆除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66.62平方米(2.05亩)修建的硬化场地及其他设施,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3666.2元。五、对当事人主动改正,已恢复耕地1473.33平方米(2.21亩),消除违法状态的行为予以认可,免于行政处罚。
114582.20元
徽县自然资源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