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卢市民康鸿渐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红霞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E95AD83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卢市镇友谊一路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86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9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在湖北省天门市卢市镇友谊一路34号从事药品零售等经营活动。2026年3月3日,当事人购进两盒标称“喜格迈?尼可地尔片”处方药,由总店湖北鸿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其配送,购进价格为59元/盒,共购进2盒,购货金额118元。2026年6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处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在店内销售药品的货架上发现两盒标称“喜格迈?尼可地尔片”处方药,产品包装上标注: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60539;30片(铝塑板10×3);有效期至:2029.06;生产日期:2025.07;成份、性状、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该药品货架价签未设置价格标签,其周边药品下方均设置有价格标签。当事人购进上述两盒标称“喜格迈?尼可地尔片”处方药后,因该药品销售率低,工作人员随手将其摆放在货架上以60.5元/盒进行销售,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截止检查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两盒“喜格迈?尼可地尔片”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