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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乐宇农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志靖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0MA39B8CQ1B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平安路南门北路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316号
2026年04月19日,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复合肥料(型号规格:50kg/袋 17-17-17总养分≥51% 有效活菌数≥0.3亿/g 含缩二脲)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该复合肥料不符合标准GB/T15063-2020《复合肥料》的要求,详情见检验检测报告(编号:SF/2026042423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06月22日,当事人对检测报告(编号:SF/20260424232)结果提出复检,经安徽众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复检,详情见复检检测报告(编号:AHZX(J)字(2026)第0218号/1816),复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07月14日,月湖区局执法人员将检测结果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向我局提出异议。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属实。2026年08月03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2026年02月15日,当事人从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购进该批不合格复合肥料2吨,采购价格人民币2000元/吨,销售了2吨,销售价格人民币2100元/吨,总货值金额人民币4200元,获利人民币200元。当事人提供了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发货单、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证明、付款凭证等材料。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点二五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525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5450元,上缴国库。
525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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