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高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061518049T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莲峰路84号2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5
(2022)粤1972民初3112号
侵权责任纠纷
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长安上角上南路营业厅,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角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
2022-02-16
(2022)湘0182民初76号
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长沙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
3
2022-02-16
(2022)湘0182民初76号
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长沙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
4
2021-11-23
(2021)粤1972民初1827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5
2020-12-08
(2020)粤19民终5961号
合同纠纷
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鹏程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12-01
(2020)湘0124民初78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长沙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1
2022-06-13
(2022)粤1972民初3112号
侵权责任纠纷
段**、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长安上角上南路营业厅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27
2022-03-15
(2022)湘0182民初7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长沙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13
2021-08-16
(2021)粤1972民初10468号
劳动争议
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04
2021-08-13
(2021)湘01民终684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1-28
2021-08-27
(2021)湘0182民初80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0-30
2021-08-30
(2021)湘0182民初819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0-14
2021-08-30
(2021)湘0182民初81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0-12
2021-08-30
(2021)湘0182民初820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0-12
2021-08-30
(2021)湘0182民初81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9-29
2021-08-30
(2021)湘0182民初79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滨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1号
2026年09月03日,东莞滨海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具体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逾期未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6〕第0252号),对王晓东、吉勤的询问笔录各一份和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结合《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第二部分(序号4),现决定给予东莞市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东莞滨海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