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忠正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00794327047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乾霄路896-55号第6号门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4-02
(2019)桂1202民初464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助力事务所
韦**,张**,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2
2019-04-02
(2019)桂1202民初464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张**,韦**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3
2019-01-09
买卖合同纠纷
郴州市致华矿业有限公司
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2-21
(2018)湘1002民初33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郴州市致华矿业有限公司
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
2018-10-23
买卖合同纠纷
郴州市致华矿业有限公司
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3
2015-12-09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11
2021-12-30
(2021)桂1202执124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18
2020-10-13
(2020)桂12执异20号
合同纠纷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聚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1-03
2021-09-22
(2021)桂12执异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聚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案件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7-02
2021-06-29
(2021)湘1002执恢7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郴州市致华矿业有限公司、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1-07
2020-05-18
(2020)桂1202民初622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曾**与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3
2020-08-14
(2020)浙0382执115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浙江东大电缆有限公司、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2-18
2020-03-25
(2019)桂12执217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聚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18
2020-08-17
(2020)桂执复74号
合同纠纷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聚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2-16
2020-12-09
(2020)湘1002执异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郴州市致华矿业有限公司、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2-16
2020-12-09
(2020)湘1002执异27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郴州市致华矿业有限公司、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金市监处罚〔2026〕61号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以下客观事实:
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经提示拒不改正。2026年1月本局发布专项清理提示性公告后,当事人至2026年2月3日仍未补报2023、2024年度报告,也未办理注销登记,持续处于未年报的违法状态。
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2026年2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核查,在地址为“河池市金城江区乾霄路896-55号”经营一家油漆店,店名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顺油漆店”,该店周边未发现河池市鑫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店面和相关标识牌匾及经营痕迹,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有效联系。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