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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盛德丰达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翔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8AW893G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新市区新联路361号3-3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0
2020-09-27
(2020)新0104民初7263号
其它类型纠纷
桑*与新疆盛德丰达商贸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6〕24号
1.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方面 经查,你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少记收入2,586,502.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六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232,785.30元。其中,2020年少缴增值税32,951.72元,2021年少缴增值税20,332.08元,2022年少缴增值税5,659.86元,2023年少缴增值税92,009.27元,2024年少缴增值税81,832.37元。 你单位因少缴2020年至2024年增值税造成少申报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四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新市区新联路361号3-303室属市区,适用7%的税率,你单位少缴2020年至202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2.42元,其中,少缴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2,306.62元,少缴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423.25元、少缴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98.09元、少缴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3,220.32元、少缴202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2,864.13元。 2.印花税 2020年至2024年期间,你单位出租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经查,你单位少申报合同收入29,630,949.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其他违法
19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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