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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文辉注册资本:12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600585948015U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丰乐镇空星墩滩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4
(2024)沪0105民初3166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国华卫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0
(2024)沪0105民初3166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国华卫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
2021-12-13
(2021)沪0105民初714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国华卫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4
2021-11-22
(2021)沪0105民初714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国华卫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5
2021-08-17
(2021)沪0105民初714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国华卫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6
2020-10-26
买卖合同纠纷
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白银有色长通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10-20
(2020)甘06民终1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白银有色长通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01
2020-10-29
(2020)甘0602民初93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与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01
2020-06-23
(2020)甘0602民初5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银有色长通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与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6591.02元
民事案件
3
2021-07-01
2021-05-18
(2020)甘0602民初93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与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53355.13元
民事案件
4
2021-03-15
2021-01-27
(2021)甘06民辖终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20-11-09
2020-10-23
(2020)甘06民终1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与白银有色长通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7-08
2017-12-04
(2017)苏0691民初21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2141中天科技装备电缆有限公司与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3201.42元
民事案件
7
2019-01-18
2018-12-24
(2018)甘0602民初27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冶美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润峰电力有限公司、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82895.50元
民事案件
8
2018-11-12
2018-03-13
(2017)甘06民初13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润峰电力有限公司、山东润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3-14
2018-01-25
(2017)甘0602民初97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安凯特电缆有限公司与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3-14
2017-12-12
(2017)甘0602民初90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水长城开关厂有限公司与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980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税稽一罚﹝2026﹞18号
你单位与杭州中晖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武威润峰电力有限公司80MW光伏电子运维承包合同》,但未申报该合同2022年的印花税(技术合同)。该合同约定承包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首年运维价格为240万元,往后每年在上一年度价格基础上加5%合同额(2022年运维价格为252万元)。2022年付款结算支付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前支付比例25%(63万元),2022年4月10日前支付比例25%(63万元),2022年7月10日前支付比例25%(63万元),2022年10月10日前支付比例25%(6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0.技术合同,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印花税税率税目表中,税目:技术合同,税率: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万分之三”、《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二)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之规定,你单位应在2022年1月10日补缴印花税(技术合同)189.00元,在2022年4月10日补缴印花税(技术合同)189.00元,在2022年7月10日补缴印花税(技术合同)189.00元,在2022年10月10日补缴印花税(技术合同)189.00元,以上金额合计756.00元,全额未缴。
决定追缴你单位少缴的印花税756.00元,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78.00元。
378.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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