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烁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D8UDJP2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延伸段东侧铁路以南(江东现代机电物资市场2号楼A-8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6
(2025)浙0212民初121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海曙葆盈建材商行
宁波弘烁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01
2025-11-28
(2025)浙0212执727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海曙葆盈建材商行;宁波弘烁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6〕15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购进由惠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不合格LED筒灯共20台,进货价为7.7元/台,除抽检外均以单价12元/件销售完毕。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该该批次LED筒灯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上述不合格的LED筒灯货值金额240元,违法所得81.7元。当事人上游生产厂家提出复检申请,后经浙江某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判定不合格。当事人对复检不合格的事实无异议。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LED筒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一、罚款24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81.7元。以上共计罚没款321.7元。
24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2025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