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纯晟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绍贵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2MA19224E3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萨环西路12号3层办公室17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2-12
(2020)黑0602民初25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大庆市纯晟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央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央商城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萨尔图市监处罚〔2026〕161号
2026年7月我局接到省局工作部署清理长期不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及国家市场总局《市场退出工作指引》,我局对省局提供的各类企业名单进行排查清理,发现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被列异。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我局通过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被列入异常名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被列入异常名录。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我局做出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
2026-09-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11-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