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欢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海霞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DPE1C25F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滨江大道二段96号附44号贵博江上明珠8幢1-商业3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涪)文综罚字﹝2026﹞18-1号
2026年7月21日10时12分,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涪陵区崇义街道滨江大道二段96号附44号贵博江上明珠8幢1-商业38的重庆欢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重庆欢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现场无法提供旅游电子合同(编号:ECCQ260707ZRCGIL)有关的旅游包车合同、游客授权签订合同委托书资料,该行为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7月22日,本机关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7月23日,重庆欢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霞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重庆欢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霞向本机关补交了旅游电子合同(编号:ECCQ260707ZRCGIL)包车合同1份、游客授权签订合同委托书1份、南川花好月圆一日游确认件1份等旅游合同相关资料,不构成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随着调查深入,本机关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张海霞陈述:旅游电子合同(编号:ECCQ260707ZRCGIL)旅游行程的宣传、招徕、组织、接待均由张玲玲个人安排,重庆欢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霞)使用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帮张玲玲办理旅游电子合同(编号:ECCQ260707ZRCGIL)出团手续,包括以该公司名义与游客签订的旅游电子合同(编号:ECCQ260707ZRCGIL)、与客运公司签订的包车合同、与地接社签订的南川花好月圆一日游确认件等,重庆欢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上行为构成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重庆欢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此过程中未收取费用,无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
10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