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张文武诊所(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3MA4D5NJ90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张湾区黄石路中央郡15号2楼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6〕261号
另查,2026年6月29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药品阴凉柜内发现一盒已开封的“维生素C注射液”,规格:5ml:1g 5支/盒,生产企业: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284,生产日期:2024年05月03日,产品批号:20240503,有效期至:2025年10月;上述药品已经超过有效期,且与有效期内的药品混放,执法人员当场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张市监强措[2026]132号)。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系当事人2024年9月19日从襄阳民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购的,进购数量1盒/5支,进购价格1.6元/盒。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了该批次药品的使用记录,系当事人2025年9月8日,在有效期内销售了3支,销售价格为0.4元/支。剩余2支超过有效期后未使用。当事人建有该药品的销售和使用记录,并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和进购票据。货值金额0.8元。该批次药品在有效期内已售出3支,剩余2支超过有效期后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维生素C注射液”2支;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合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维生素C注射液”2支;
2.没收违法所得30元;
3.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