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福惠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丰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2MADC42DA3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金山办事处麒龙乐都购物公园C8-(-1)-7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市监处罚〔2026〕154号
现查明,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6盒万邦妙锁按动中性笔待售,发现其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PD2023/08/27,执行标准:QB/T2625,该标准第9.4.2条注明产品保质期为一年,当事人提供了商品的进购票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购票据显示共进购10板,进购价为4.8元/板,进购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当事人提供了商品的销售清单,清单显示共售出1板,实销金额为6.5元,因此违法所得为1.3元。当事人已现场下架上述6盒待售商品。
现查明,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雅尔福13cm幸福双层碗,共有4个,产品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9月30日,执行标准: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该执行标准已于2024年9月6日废止。当事人提供了商品的进购单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购票据显示共进购20个,进购价为8元/个,进购时间为2025年12月7日。当事人提供了商品的销售清单,清单显示共售出8个,实销金额为79.2元,违法所得为15.2元。当事人已现场下架上述4个待售商品。
现查明,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康慧雅女士内裤,共6条,其产品标签上标注有“6999798965223”,使用“条码追溯”小程序查询,显示该条码未注册。当事人提供了商品的进购单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购票据显示共购进10条,进购价为4.4元/条,进购时间为2026年3月5日。当事人提供了商品的销售清单,清单显示共售出4条,实销金额为27.6元,违法所得为10元。当事人已现场下架上述6条待售商品。
当事人购物出口收银处使用的
当事人销售失效的万邦妙锁按动中性笔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商品,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肆拾捌圆(¥48.00)
2.没收违法所得壹点叁圆(¥1.30)
当事人销售标注废止执行标准的雅尔福13cm幸福双层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商品,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捌拾圆整(¥80.00)
2.没收违法所得拾伍点贰圆(¥15.2)
当事人销售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的康慧雅女士内裤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佰圆整(¥100.00)
针对当事人销售的购物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第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贰佰贰拾捌圆(¥228.00)
2.没收违法所得拾陆店伍元(¥16.50)
228.00元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2
福市监处罚〔2026〕9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2月28日从贵阳花溪冯德洪豆制品经营部购进上述“正宗大方手撕豆腐”20袋,购进价格是6元/袋,销售价格是8.9元/袋,当事人销售“正宗大方手撕豆腐”20袋,上述食品案值178(20×8.9)元、货值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58[20×(8.9-6)]元。当事人认可上述“正宗大方手撕豆腐”是由贵州兴选商贸有限公司委托食品生产小作坊(大方县六龙山水豆干制品厂)生产的,且上述食品外包装标示有“不含防腐剂”字样、但未标示防腐剂含量的事实。
另查明,我局于2026年2月25日对当事人经营受委托方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正宗大方手撕豆腐”食品的行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市监不罚〔2026〕26号)。
1.没收违法所得58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