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华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昌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MA78HXPA0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吉尔格勒特乡白杨树村以东3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额市监处罚〔2024〕1号
2021年11月,当事人与额敏县**滴灌带厂、额敏县**塑业分别通过书面协议和口头约定的方式,约定以每米7.5分的价格(即每卷2500米*0.075元=187.5元),将滴灌带出售给额敏县**滴灌带厂和额敏县**塑业。额敏县**滴灌带厂和额敏县**塑业再将加工生产的滴灌带颗粒以每公斤5.5元的价格出售给当事人。
2022年1月3日至3月,当事人厂长张**,在技术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安排工人生产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并在未取得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情况下,将3619卷(每卷2500米)单翼迷宫式滴灌带,1590张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有产品名称: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执行标准:GB/T19812.1-2017,标记(规格)MGD16×壁厚×间距-流量-1.0、长度:2500米±1.5%,生产企业:乌苏市华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乌苏市吉尔格勒特乡白杨树村;联系方式:0992-8861777;批号、班组、检验员、生产日期处未填写)分批次通过汽车运输至额敏县**滴灌带厂,2022年3月17日,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中2300卷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抽样委托检验,2022年4月1日额敏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出具(2022)额检JWC 字第1079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按GB/T19812.1-2017标准技术要求检验,所检项目中公称内径、耐拉拔性不合格,判该样品不合格;
2022年1月3日至3月,将2907卷(每卷2500米)单翼迷宫式滴灌带,1609张合格证(合格证上印有产品名称: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执行标准:GB/T19812.1-2017,标记(规格)MGD16×壁厚×间距-流量-1.0、长度:2500米±1.5%,生产企业:乌苏市华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乌苏市吉尔格勒特乡白杨树村;联系方式:0992-8861777;批号、班组、检验员、生产日期处未填写)分批次通过汽车运输至额敏县**塑业。2022年3月18日,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2907卷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抽样委托检验,2022年4月1日额敏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出具(2022)额检JWC字第1080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按GB/T19812.1-2017标准技术要求检验,所检项目中公称内径、耐拉拔性不合格,判该样品不合格。
2022年4月6日和7日,额敏县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将额敏县**塑业和额敏县**滴灌带厂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向额敏县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当事人销售给上述2家滴灌带厂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经抽检不合格的为5207卷,货值金额187.5元/每卷×5207卷=976312.5元,成本175元/每卷,违法所得(187.5元/每卷-175元/每卷)×5207卷=65087.5元。额敏县公安局在对额敏县**滴灌带厂调查中经清点发现当事人实际向额敏县**滴灌带厂运输单翼迷宫式滴灌带为3619卷,而非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时的2300卷,其未对3619卷-2300卷=1319卷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进行再次送检判定是否合格,而是直接给予了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在案发后,当事人重新履行与额敏县**滴灌带厂、额敏县**塑业的合同,补发了全部单翼迷宫式滴灌带,额敏县**滴灌带厂、额敏县**塑业未造成损失。被查获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一直在额敏县**滴灌带厂、额敏县**塑业保存。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的不合格单翼迷宫式滴灌带5207卷(规格为MGD16×0.18×200-4.0-1.0);
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即,976312.5元*0.3=292893.75元(贰拾玖万贰仟捌佰玖拾叁元柒角伍分)的罚款。
292893.75元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