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元广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阿巧注册资本:10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3331279586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88号A908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税稽罚(2026)66号
经查,2018年6月至11月你公司为虚增成本、虚抵进项,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资金回流的方式,让淮安百灵运输有限公司、鹰潭晋德物流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盐城大丰沐双运输有限公司向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309090.90元,税额30909.10元,价税合计34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发票。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你公司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账户交易流水、相关业务凭证、申报资料等等。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21
2
乌经税稽罚〔2026〕61号
经查,2018年6月至11月你公司为虚增成本、虚抵进项,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资金回流的方式,让淮安百灵运输有限公司、鹰潭晋德物流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盐城大丰沐双运输有限公司向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309090.90元,税额30909.10元,价税合计34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你公司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账户交易流水、相关业务凭证、申报资料等等。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