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上止正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博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9H6UQ5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以东、雄楚大道以南光谷新世界中心A地块写字楼B幢17层办公4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6〕17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3月23日登记成立,经营地址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以东、雄楚大道以南光谷新世界中心A地块写字楼B幢17层办公4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H6UQ5F),经营范围: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推广和计算机系统服务。2026年7月28日,我局收到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线索 转办 通知书》(武市监稽转字〔2026〕300号),反映武汉上止正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弄虚作假申请专利。据当事人陈述,涉案专利申请是其公司于2026年1月份委托安徽知千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知千里)代为办理,申请号:2026201354139,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数据中心机房冷却结构。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知千里帮忙免费办理提交的。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6月29日出具了《审查业务专用函》,显示:“经查,初步认定本专利申请,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局令第七十七号)第 3条、第 4 条所列的下列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单位或者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因此,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1 条的规定”。当事人于2026年7月7日提出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同日专利局下发了《手续合格通知书》,显示:“经审查,符合专利法第32条及其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同意撤回专利申请”。
当事人与知千里签订了《专利代理委托书》,当事人陈述本次专利申请的材料提供给代理机构知千里代为申请,与其提供给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材料一致,未见知千里修改,故认可被驳回理由。当事人上述行为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材料申请专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够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有从轻处罚情节,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