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让胡路区大九地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庆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4MAEL98ML4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奥林国际公寓商业区G区会所一层5#、6#、7#、8#、9#、10#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627号
经查,2026年7月22日,举报人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大九地生鲜超市购买娃哈哈钙奶饮料1瓶,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保质期9个月,截至2026年07月22日,已过期61天。 当事人店内正在售卖的AD钙奶饮料为当事人从大庆铭洋龙润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饮料的进价为3.33元/瓶,售价4元/瓶,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举报人购买的涉案娃哈哈AD钙奶饮料(水蜜桃味)的进货查验材料,当事人为个体经营,未建立销售台账,除举报人购买的一瓶涉案食品外,无法查证其过期后的销售记录,故认定违法所得0.67元,货值金额4元。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大庆市让胡路区大九地生鲜超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在公示期内未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受到过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事实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67元;2、处以罚款500元。 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0.67元;3、处以罚款500元,罚没金额合计500.67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
2026-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