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柯民 | 注册资本:1000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79824656X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祥盛街8号福晟国际2号楼东梯9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19
(2026)京74民终95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北京金融法院
2
2026-04-23
(2026)京0106民初403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李**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1
(2025)豫0191民初2441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阳宝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5-08-13
(2025)豫0191民初12879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阳宝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4-09-24
(2024)豫1025民初38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襄城置腾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襄城县人民法院
6
2024-09-05
(2024)豫1402民初90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尚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7
2024-08-26
(2024)豫0191民初1701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嘉盟置业有限公司延津分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4-05-09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张**
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9
2024-04-02
(2024)豫1302民初2104号
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阳市乐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4-03-14
合同纠纷
南阳美盛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29
(2026)京0106民初403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6
(2026)京0106民初403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7-20
2026-01-29
(2025)豫0194执1106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申请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案件
2
2018-12-30
2018-09-05
(2018)豫民申2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开封弘华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11-21
2016-11-21
(2016)豫02民终17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开封弘华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6-05-25
2016-05-25
(2015)兰民初字第011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开封弘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7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1488号
经调查查实,从2025年11月至2026年8月7日期间,当事人在天润苑A区41号楼、63号楼五单元案涉电梯《曳引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中存在:
1、维保人员签名栏中:2025年11月6日、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23日,维保人员田议志的签名与其他维保日期的签名不是同一人签名;2025年11月20日维保人员李丹的签名与2025年12月18日签名不是同一人签名。维保人员签名明显存在代签名迹象。
2、维保日期2025年10月6日、2026年1月1日中数字有涂改迹象。
3、从2025年11月至案发,“问题、处理 措施记录栏”中均填写“底坑有水(积水)、对讲异常(不通)”等的同样问题一直未落实改正。
4、63号楼五单元曳引电梯从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8月7日,共有37天未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出现维保日期断档,维保频次不足,不满足半月维保法定周期,导致无法真实反映电梯维保实际情况,违背特种设备维保溯源管理要求。维保单次费用每次105元,每月内两次维保共210元。
当事人系依法取得电梯维护保养资质的特种设备作业单位,应当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当事人上述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将会直接导致案涉电梯存在维保质量不达标、电梯运行安全风险无法有效管控等安全隐患,不符合电梯维保法定安全标准。
1、没收违法所得210元;2、罚款人民币3.5万元。
3500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